学籍管理办法文件(文旅发9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5-25 23:41:52阅读次数:1760次
文旅发[2021] 09号
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学校
中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厅相关中职生学籍管理办法及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制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表到招办选择确认专业——招办填发入学报到通知单——新生持入学报到单到财务室缴费——新生凭缴费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班主任在开学后半月之内将电子花名册交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包括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
第二条 开学后迟报到新生入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表到招办选择确认专业——招办填发入学报到通知单——新生持入学报到单到财务室缴费——新生凭缴费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学保科编班——持学保科编班通知单到班主任报名注册,班主任随即用电子档传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包括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班主任到教务处登记领取教材。
第三条 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在新招生入学一月之内发放学籍卡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填写好基本信息后交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应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未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但须在学籍注册截止日前到校报到。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当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对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时间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教育局临时变动,临时通知)。
第二章 学习形式与专业年限
第八条 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制三年,弹性学习形式3-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学制一年,弹性学制1至3年。
第九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条 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一条 转学
一、转入流程:
转入学生——招办领取填写转入审查表——招办审查合格后持入学通知单(到财务室缴费,在入学通知单上签字)——学保科凭缴费单编班签字——学籍办办理转学手续——持入班通知书到班主任处报到。
注:普高转入职高学习不少于一年半,毕业年级的学生、休学学生不予转学。备注:学历教育学校转入我校需网上转入,普通高中、劳动技工学校转入我校需出具转学证明。
二、转出:
学生到学保科领取峨眉山市文旅综合高中学校转学申请表——班主任签字——学保科签字——招办签字——财务室签字——分管学籍校长签字——到教务处学籍办领取并填写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所在区县教育局盖章—转入所在市教育局盖章—返回转出学校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专业:
1、跨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2、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3、流程:学生到学籍办咨询并确认能否转专业——能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入班主任签字——转出班主任签字——学保科审核签字——分管学籍校长签字——学籍办办理转专业。(如需教材由转入班主任去教务处对接)。
第十二条 休学
一、办理程序:
学生休学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因病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班主任签字并说明同意原因。——学保科审核签字——分管学生和学籍校长分别签字——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
二、休学期间管理
1、休学期间安全及监护由家长全权负责。
2、学生休学期间学籍由教务处学籍办公室管理。
3、休学期满后复学等事宜由教务处学籍科通知学保科,学保科联系学生。
4、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三条 退学
一、退学处理条件
1、学生主动退学;
2、学校强制退学:休学期满两周内无特殊情况未复学;连续休学两年未复学;一学期旷课达90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其它原因须要求学生退学的。
二、退学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保科领取退学申请表;
2、班主任签字说明退学原因、做工作情况、与家长沟通情况、经费完善情况;财务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借有图书等情况。
3、学保科主任签字说明,并复核做工作情况;
4、招生办主任签字,表述学生做工作情况及后续相关事宜;
5、财务室签字说 明费用情况;
6、分管学生和学籍校长分别签字;
7、到教务处学籍办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四条 非正常死亡学生,应及时的消除学籍,其流程为:
由班主任写出说明——学保科签字——分管德育校长签字——分管学籍校长签字——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已注册学生学籍学信变更。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申请及合法身份证明等变更相关资料,经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审核后修改,并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组织考试、考查(语、数、英、专业核心课程组织考试,其余可组织考查。
第十八条 学生所学考试、考查不合格者,学校安排两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第一次为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学月内,第二次填发毕业证之前5月至6月。
第十九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班主任于每期期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务处学籍办于放假前验收归档。
(学生记入学籍档案成绩为期评成绩,期评成绩拆算规定如下:按百分制核算,期末考试成绩40%,平时成绩(含半期考试)60%。)
3、末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的学生统一认定为缺考,无期评成绩,待补考后,以补考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规定组织学生工学交替、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成绩鉴定:学生完成每一阶段实习工作,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实习鉴定,成绩评价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将实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而无法参加实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减少实习时间或免除实习。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学习奖励分为月考、期考、乐山市统考奖励,奖项设置:(1)单项奖(以学科)公共科(年级 奖励前3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2)全科奖(以考试科目总分计)分年级、分类别奖前5名;(3)班级集体奖(以班级平均分计),分年级、分类别奖前1—3名。
2、德育奖励
(1)德育单项奖励:以学保科设置劳动奖、纪律奖、文明奖等;
(2)期末或年度:五好学生、各班按5%人数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评比。
第二十四条
1、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学校处分程序
学生填写处分表—学保科谈话给予处分意见—班主任签意见—学保科签意见—分管校长签字—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学籍入档。
3、开除学籍的学生,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表现好后应当撤销其处分,并从档案中移出。
5、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学生—峨眉山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不发毕业证: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语、数、英和专业核心科目二科不及格不发毕业证(职普融通班语、数、外、政、史、地);
3低于规定学分60%者。
4、实习(或工学交替)鉴定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补考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末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如提交修满教学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以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则
1、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负责人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变更学生学籍信息;
2、学校教务处学籍负责人负责学籍管理材料的档案保管,学生毕业后及 时移交学校档案室。
峨眉山市文旅综合高中学校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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